建房时会有建设土地使用证,只要按照规划许可的范围之内建筑的围墙,可以认定为建筑物的附属构建物,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属于合规建筑。围墙属于构筑物,需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才能修建,否则属于违法构筑物,是要予以依法拆除的。如果当事人的违章建筑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即便是政府强拆,也应当考虑土地使用权对违章建筑人的财产利益予以适当补偿。当事人应当针对政府强拆的目的,着眼其强拆的程序,并结合自身建筑的审批状况,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制定并实施切合案情的维权方案,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权益。另外,违章建筑内的财产可以独立于违章建筑存在的,系违章建筑人的合法财产,同样受法律保护。在强拆时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将室内物品清出并逐一进行登记、移交,而不得随意令其被埋压在房屋的瓦砾废墟之下。
一、违建拆除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时依法不给予补偿,并不意味着对拆除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也不给予补偿。
2、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违章建筑按照有无土地适用权的标准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一类是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如果违章建筑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即使在拆迁时不就拆除违章建筑本身补偿违章建筑人,也必须考虑土地使用权对违章建筑人的财产利益。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方式得来的,拆迁人可以不补偿使用该土地的违章建筑人;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出让方式得来,违法建筑人缴足了土地出让金但出让年限还未到期时,拆迁人应当就拆除违章建筑给违章建筑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3、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内的财产。违章建筑内的财产可以独立于违章建筑存在,系违章建筑人的合法财产,依法应当受到保护。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的过程中,不得侵犯违章建筑人的违章建筑内的合法财产权益,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违章搭建强拆是否合法
强拆违章建筑若符合法定程序是合法的,没有依据合法程序强拆是不合法的,如果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强拆的,就合法,强拆程序不合法的,就是违法。强制拆除违章建筑之前应当提前十五日对当事人进行通知和催告,经催告后当事人不提出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也不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强拆的法定程序是: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拆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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