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报告一经提交便可撤回,然而这依赖于用人单位的批准与否。
通常情况下,当劳动者决定辞职之际,递上辞职信后无需再将其收回,只需静静等待辞职期限届满,然后要求雇主按照规定的时间支付薪资并协助办理离职手续及社会保险转移事宜即可。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劳动者有权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如处在试用期则需提前三天发出书面通知来结束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