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获取著作权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4-01-08 10:33:44 8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不得获取著作权的情形有哪些?

1、单纯事实消息属于不得获取著作权的情形

《著作权法》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单纯事实消息;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著作权申请流程是:

(1)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

(2)需要提供申请者证明;

(3)填写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以及权利保证书;

(4)签字盖章;

(5)交纳登记费。严格按照版权局的作品登记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6)审核。合格后送省版权局领导领导审批,合格后由省版权局核发作品登记证,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二、不同作品的著作权如何归属?

由公民个人创作完成的作品,著作权归公民个人。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具体可以结合以下情形确定著作权人:

1、演绎作品

改编、翻译、汇编、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统称为演绎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汇编、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数据库作品

在汇编作品中,对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在选择或者编排上体现独创性而构成数据库的作品,这类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3、合作作品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专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此类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制片者享有。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5、法人作品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6、职务作品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在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其所在单位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而且在职务作品创作完成的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由单位行使。这些情况包括:

①主要是利用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所谓由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指为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7、职务软件

公民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的,即是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或者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的,该软件的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公民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不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的,该软件的著作权由开发者自己享有,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8、委托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9、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如作品的作者身份不明,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以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10、法人或其他组织变更、终止的作品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三、第三人可以申请撤销著作权登记吗?

1、第三人申请撤销著作权登记是不可以的

撤回软件登记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合同登记申请人或变更、补充登记申请人。

2、软件登记撤回需要的材料

(1)撤回登记申请表

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录,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在申请人签章处盖章。

(注:因在线提交申请表后会自动生成流水号,无法再进行修改,因此首次办理者在线填写完申请表保存后先不提交,与协会办理著作权相关工作人员沟通检查无误后,再提交并打印盖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自然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并签字)一份。

(3)撤回理由说明(加盖公章):申请人应书面陈述撤回软件登记的理由。

(4)《软件著作权登记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n(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n(二)单纯事实消息;\n(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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