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当事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一、怎样投诉政府
当事人对于政府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诉讼时效的特殊性
1、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有三种情况:
a、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或者自由选择诉讼的案件,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前置)或者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后诉讼的,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c、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立案期限。人民法院接到诉讼状后,须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3、第一审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作出第一审判决。遇到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
三、怎样进行行政诉讼
当事人若进行行政诉讼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行政诉讼,并且需要依法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和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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