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偿会强制执行的,但要符合下列条件:
1、债务人不能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
2、债务人依法对第三人享有债权;
3、债权人向法院提出代位追偿的申请的。
代位追偿需要的材料如下:
1、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出具车辆损失要求赔偿通知书;
2、第三方不予赔偿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及有关单、证,签署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
3、交警下发的事故认定书等。
车辆代位追偿原则
车辆代位追偿原则如下:1、财产赔偿的原则;2、机动车方负无过错赔偿;3、公平原则;4、等价赔偿的原则。代位追偿是指财产保险当中,由于第三方的过失导致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赔偿后在其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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