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是不需要驾驶的。
一、个人车辆过户给个人:
1、买方的身份证原件;
2、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买方本人到,车到。
二、个人车辆过户给单位:
1、买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公章,公司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车辆行驶证原件;
4、公司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交易合同;
5、公司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6、公司委托人到,车到。
三、单位车辆过户给个人:
1、买方个人身份证原件;
2、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车辆行驶证原件;
4、卖方单位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卖方单位公章;
5、公司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交易合同;
6、买方本人到,车到。
四、单位车辆过户给单位:
1、买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公章。公司委托人身份证;
2、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车辆行驶证原件;
4、卖方单位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卖方单位公章;
5、公司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交易合同;
6、公司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7、公司委托人到,车到。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附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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