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开设赌场罪的严重程度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其中不仅包括涉及到的资金数额,还包含了其他相关情节。
通常而言,若开设赌场所获取的抽头渔利数额累积达到了三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赌资数额累积超过了三十万元人民币,亦或是参与赌博的人数累积超过了一百二十人次,那么这些情况都可以被视为情节较为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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