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买方欲撤销合同,应先行行使催告权利。在接收到催告以后,若开发商在经过三个月的宽限期内依然未能交付房屋,那么买方将自动获得解除合同的权益。这意味着,购房者解除合同所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包括:
首先,开发商有延期交付房屋的行为;
其次,买方已经向开发商发出了催告;
最后,在接到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未履行交房义务。
买方解除合同的权力自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三个月,并可延续至一年。也就是说,在这一年的时间里,买方均有权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
然而,如果超过一年的期限,买方将永久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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