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我们的工厂仅在同一城市的范围内进行搬迁,员工们对此并不愿意前往新址的话,那么这就可能被理解为出现了严重变更的客观状况,原来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经过双方友好的协商仍无法达到合理的一致意见,那么企业就有责任向员工支付适当的补偿金额。
若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相关事宜,还需依照该员工上月的工资标准,额外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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