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合伙的利润分配合亏损分担作了规定,有约定从其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按比例分配、分担,出资比例也无法确定的平均分配、分担,这是法律规定的合法权益。合伙账目不清,影响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利润分配不清、亏损分担不明向人民法院请求确定利润与亏损。
一、合伙企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共有财产权、合伙经营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出资义务、承担合伙事务义务、分担亏损义务等等,只有承担这些责任和义务,才能更快更好的达到合作目标,如果一方不愿承担相应义务,另一方有权以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合伙企业解散后财产如何清偿
合伙企业解散后财产清偿如下: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损失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清偿金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金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责任消除。
三、合伙人和股东的区别
股东和合伙人的区别如下:
1、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制企业中,每一个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外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而股东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
2、法律适用的不同,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股东适用公司法;
3、承担的资金不同,合伙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资金,入股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资金;
4、加入与退出的规定不同,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建立的,合伙人退出或新合伙人加入时,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重新签定协议;而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
5、利润分配方式不同,合伙制企业中,合伙人按契约进行分配,契约由合伙人在成立合伙组织前协商订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润,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润;而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严格按照股权进行,股权越多,分配利润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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