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结婚三年离婚退还礼金的情形有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是若是双方协商一致,也是可以返还彩礼的。
一、新民法典彩礼规定内容
新《民法典》关于彩礼内容的规定是: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就离婚的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3、男方婚前给付并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二、离婚因为彩礼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离婚因为彩礼发生纠纷的,如果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返还,法院予以支持。彩礼是附条件的协议,需要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如果未能实现结婚的目的,不能满足条件,可以申请返还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民法典对彩礼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关于彩礼的规定是:不禁止按照一般习俗给付的彩礼,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要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适用前述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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