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停在车库被刮物业是不是全责
机动车在停车场停放产生的法律关系可归为两种:机动车保管合同关系和停车场地临时租用合同关系。机动车保管合同是指停车场保管存车人交付的车辆,并返还该车辆的合同。存车人与停车场形成机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的,停车场应对车辆的丢失和损毁承担赔偿责任。
停车场场地临时租用合同是指停车场将停放机动车辆的场地交付存车人使用,存车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存车人与停车场形成停车场地临时租用合同关系的,机动车辆丢失、毁损的,停车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子被刮物业是不是有责任
车子被刮找不到人物业是不是有责,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一、如果与物业有约定,则要明确物业对车辆承担何种义务。如合同约定物业承担保管义务,收费的性质就是保管费,因此车子被刮物业是要承担责任的;
二、如合同约定物业只提供停车场地租赁,不承担对车辆的保管义务,那么车辆被刮物业没有责任。
物业收取的“停车费”一般包括车位租金和车位管理费两部分,租金是要归还给车位的产权所有人,比如开发商、全体业主等。收归物业的只有车位管理费,而这笔车位管理费,约定俗成的服务内容只包含车位保洁、供电照明、车库监控等。也就是说,物业只提供对车位、车库等设施的管护服务,但不对车主的车辆安保工作负责,因此,车辆被刮花,物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物业没法提供小区、地库主路段的监控,或者因物业对车位管理、保洁不及时而造成车辆损毁,那么物业要承担部分责任。
判断物业是不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首先要看物业是不是尽到了管理义务。如果物业按照规定安排的安保人员巡视,进出小区的非住户都有登记,主要路段和单元门处都有摄像监控,而且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进行了资料保存。物业做到这些,那么就可以认为物业公司没有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做不到上述工作,那么可以视为物业管理工作有瑕疵,物业服务环节中有管理责任和失职行为。但即使物业有管理责任,也不能因此就要求物业承担车主车辆被划的全部或主要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n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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