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是什么
时间:2024-04-23 11:06:37 19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上述处分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

该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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