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职务侵占罪这一罪名,江苏省的司法实践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共同制定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如果行为人作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通过职务便利窃取或不当占有本单位财产,涉案金额达到额定的立案追究标准——五千元至一万元,那么该行为应当被视为涉嫌职务侵占犯罪并展开立案侦查和追究其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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