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赚取差价是违法的。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经纪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房产中介不得收取除合法佣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吃差价”实质是不法房产中介采用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非法获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北京一业主买房10天降价14.7万讨差价
业主买房10天降价14.7万开发商拒绝退房业主告上法院讨差价
本报讯(记者刘杰)涂女士购买了东恒时代家园的一套商品房。10天后,她发现同样户型降价14.7万,要求开发商退房或退差价,却遭对方一口回绝。记者昨天获悉,难耐心中气愤,涂女士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院,朝阳法院已对此立案。
涂女士说,今年5月,她看中朝阳区十里堡附近东恒时代家园三期的一套房屋,开发商是北京方恒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恒公司),双方约定每平方米房价2.29万元,房款共计220万余元。
5月10日,双方准备签合同时,她得知小区的房子要搞促销活动,于是询问是否能够推迟签约,以享受降价待遇。售楼人员再三对涂女士说,要降价的房子户型都不太好,像涂女士购买的这种西南户型,是肯定不会降价的。
涂女士随后签订购房合同,并付了60%的首付。然而10天后,涂女士发现,东恒时代家园三期的房子在促销,户型包括西南户型,每平米价格降为2.1万元。
这样算下来,每平方米降1800元,我的房子整整降了14.7万元。涂女士同售楼人员商量,是否可以退掉房屋,重新以现价购买,或者退回一部分差价,但开发商一口回绝,称此事没有可能。
无奈之下,涂女士将方恒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变更购房合同,使自己也能享受降价待遇。
昨天,记者致电方恒公司办公室。其工作人员称,涂女士的要求是不可能办到的,因为合同已经签好。如果房子涨价,我们也没办法问她补差价。这是同一个道理。
记者截稿时获悉,朝阳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将在近期审理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全文93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