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不能转租。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是廉租住房管理的责任主体。转让廉租住房的,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认真处理,直至收回廉租住房,取消家庭在一定时间内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农村低保人员能否申请廉租房
(一)目前农村户口居民不能申请廉租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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