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财产部分可否再审?
时间:2024-01-24 16:31:58 26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婚案件财产部分可否再审?

审主要是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有关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但是,离婚纠纷的再审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具体如下:

1、对于已经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是不能申请再审的,因为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且已经生效后,一方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再次结婚,那么这段再婚婚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一方当事人就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是不能申请再审的。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2、虽然婚姻关系的判决部分不能申请再审,但是就离婚判决书中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申请再审,要求法院就生效判决进行改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二、可以被再审的法定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对于采取起诉的方式处理离婚事宜,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一旦法院下发的判决书生效,那么婚姻关系就结束了,且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再审。但对于离婚案件财产部分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可以提出再审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n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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