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司法部是行政机关,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而最高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按一府二院角度审视,与国务院并列。法院执行局划到司法部二者互不隶属,业务上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一、司法部是行政机关,主管中国司法行政工作;国务院组成部门。
1、制定全国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制定部门规章等;
2、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全国劳教工作(已废除)
3、全民普法教育;
4、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负责指导公证工作;
5、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6、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7、国家司法考试;
9、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草拟、谈判;对外交流;
10、领导全国各省市的司法局。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但是执行权是在法院内部分离还是移交其他部门(包括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还没有具体方案,看守所和民事执行是否移交司法局管理还是个未知数。
不过司改的大方向应该是遵循侦查、审判、检察、执行权力分离的原则,而民事执行和刑罚执行理应归属一个部门统一执行,当然交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更能有效的利用现有资源。所谓审执分离,就是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分开,由不同部门实施。
在最初,实行的是审判执行合一,也就是审判法官也负责执行,但这样即不利于权利分离制衡,也不利于专业分工提高效率,于是学习国外,将两者分开。
目前只是初级阶段的审执分离,即在法院内部审判业务庭外,另设执行局负责执行。
但是,执行本身属于行政工作,其并不处理纠纷,仅是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执行而已,在执行中出现异议,也仅仅进行形式审查,不服的需要另行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救济,而且执行工作更具主动性,而非消极中立,这些特征都与法院的职能相悖,更像政府机关。同时,执行很多涉及到政府部门间的联络,由政府部门出面效率更高。正因为如此,在境外绝大多数地方,执行都是政府的工作。
现在国家也开始探索,将执行工作划归司法局,实行最终的审执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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