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比例为90%。
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报销费用85%。
4、退休职工工龄满15年到21年以下,其医疗费报销比例为80%。
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
6、退职职工,其医疗费报销比例75%。
7、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普通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普通住院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门诊报销比例标准:
(1)村中心卫生室就诊看病,报销比例标准是百分之60;
(2)镇卫生院就诊看病,报销比例标准是百分之40;
(3)二级医院就诊看病,报销比例标准是百分之30;
(4)三级医院就诊看病,报销比例标准是百分之20。
2、住院报销比例标准:
(1)辅助检查药费报销比例标准: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报销;
(2)手术费报销比例标准: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有补偿;
(3)住院各级医院报销比例标准:镇卫生院报销比例是百分之6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是百分之4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是百分之30。
3、大病报销比例标准:
(1)参加了医保缴费的,大病报销比例一次性或者全年全年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将分段进行补偿;
(2)参加了医保缴费的,大病报销比例一次性或全年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将分段进行补偿;
(3)参加了医保缴费的,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一年报销比例限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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