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如果非股东,其是不用承担企业破产清偿的连带责任的,但是有一种情况下,股东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偿。比如:法定代表人违规对外签署协议或者合同等造成公司损失产生额外负债的,那么对于这额外的负债,股东有权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相应的债务。
一、公司被宣布破产的法律责任
企业破产,法人需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法人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更改法人之前的债务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对外债务的承担,因为债务人是公司,不是法定代表人。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其债权债务。若公司名义贷款,更换法人不影响还款,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债务不是法人来承担的,是公司来承担,法人只是处理债务问题。如果法人不是股东,那法人没有直接的利益损失。如果新法人是股东,也就是公司是转让过来的,但股权转让是协议是有规则的,如果原股东债务没有告诉新股东,那按规定是可以追究原股东的责任!在公司法人转让前务必弄清楚债务清偿的事情,并有协议划分原股东的债务清偿问题。
三、公司法人私自贷款股东怎么办
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股东可以追偿。在所有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向个人借款,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代表公司,因此,这种情况应当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未经股东会议通过,公司偿还借款后,股东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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