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08年12月22日海林市山市镇二洼村村民刘先生买了一台电脑,便决定到当地网通公司办理宽带上网业务。在交了押金500元后,与业务员商定,次日到刘先生家安装宽带。
刘先生在家等了一天也没见安装人员来,就电话联系网通公司询问此事,可却被告知由于刘先生家住的地方比较偏远,没有现成的线路,需要再为其单架设一条线路非常不方便,网通公司决定退回刘先生交的500元押金,不能为其安装宽带了。这让刘先生很气愤,自己新买的电脑如果不装宽带不就成了摆设了吗?退又退不了,为什么自己办理宽带业务的时候业务人员当时并没有向自己说明情况。刘先生为此事与网通公司协商了几次都没有结果,最后只能拿着退回的500元押金,投诉到海林市消费者协会。
消协受理投诉后,对投诉事实进行了认真调查和了解。调查中发现和刘先生家只有十多米之隔的邻居家安装了宽带,刘先生认为既然邻居家能安那自己家也就能够安装。在调解过程中,网通公司只强调为刘先生安装宽带的困难,根本没有意识到在收取刘先生押金的同时,合同也就此形成了。网通公司在这件事上是存在过错的。通过消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共识。
[调解结果]
根据《消法》第47条之规定,网通公司同意为刘先生家安装宽带直至刘先生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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