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将吊销执业许可证,对于出错等医疗过错行为,将被处以行政处罚。医疗事故发生后应该积极处理。
《上海市医疗事故行政处罚的若干规定(试行)》于本月起实施,各级医疗机构如发生医疗事故的,将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据介绍,医疗机构同一科室在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二级以上、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以上的医疗事故或三起以上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以上的医疗事故的,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该科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诊疗科目。医疗机构在因医疗事故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期间,其登记机关暂缓其校验。对于一级、二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负完全责任的给予责令暂停1年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对于出现错报或漏报辅助检查结果、开错手术部位、将手术器械或纱布等异物遗留在患者体内、擅离职守等情况之一,并且造成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将被加重行政处罚,直接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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