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理论将犯罪客体分为三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整体。
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一部分或一方面。作为同一同类客体的社会关系,往往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
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一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犯罪的直接客体是司法实践中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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