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事务所救济制度的解读
时间:2023-07-06 15:21:56 45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离婚法律救济制度是法律为离婚过程中权利受到损害的一方提供的权利救济方式,或者是为弱势一方提供的法律救助手段。离婚救济方式包括经济帮助请求权、经济补偿请求权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北京专业离婚律师事务所哪家好?

在北京,离婚越来越普遍,虽然协议离婚的人很多,但是诉讼离婚的也不少,很多想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的人都想选择一家专业度高知名度高的律师事务所,这个其实也能理解,但是要说哪家律师打离婚官司最厉害,这个恐怕没有人能说得出来。

北京律师事务所众多,有近3000家登记在册的正规律师事务所,大小不一,规模最大的职业律师上千人,规模小的职业律师只有三五人的也有,在这么多律师事务所当中,只承接离婚诉讼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其实极少,没有几家,毕竟律所要生存,不能靠单一领域案件来支撑,在北京,专业做离婚案件的律所规模较大,口碑较好的应该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但是在离婚领域内,像京师、盈科、大成等老牌大型综合律师事务所实力也是非常强的,当然,还有其他一些律师事务所在婚姻诉讼案件中也有很强的实力,但是具体哪家更强,这个很难评判,各有优势吧。

作为当事人,不应该把精力集中在律师事务所知名度上,而应该选择一家更适合自己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才是最重要的,毕竟即便是离婚诉讼案件,其纠纷的焦点也是不一样的,有的在于是否离婚上面,有的在于财产分割上面,也有的在于子女抚养权问题上,有的善于调查取证,有的善于庭前调解,有的善于庭上辩论,所以说,没有所谓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只有最适合当事人的律师,这在行业里也是默认的一个规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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