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租房与物业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也可以选择进行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当事人因租房与物业发生纠纷后,当事人都愿意调解的,可以去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有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当事人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理,然后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判决,对纠纷进行解决。
一、民事诉讼的起诉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当事人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起诉书,起诉书的格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起诉书的内容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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