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
失业保险的特点之一是其具有很强的共济性。覆盖范围越大,共济性越强。从目前情况看,实际的覆盖范围与制度设计目标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将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纳入失业保险,实现全覆盖。扩面工作的重点是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做好扩面工作的同时,必须强化基金征缴工作。征缴工作的重点:一是规范缴费基数。准确掌握缴费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认真做好缴费基数核定工作,不得协议缴费。二是加强清欠工作。运用法律、行政、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追缴欠费,增强基金支付能力。
(二)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
加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是国际上失业保险制度发展的趋势。失业保险如果仅限于保障生活,势必不利于减轻就业压力,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失业人员的生活困难。失业保险对促进就业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根据《条例》制定地方性政策时,应进一步细化职业培训、职业介绍两项补贴的使用办法,用好用活这笔资金。把享受待遇与是否积极寻找工作、接受职业介绍和培训紧密联系起来。同时,要加强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有机联系,一方面,通过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引导失业人员尽快实现重新就业,另一方面,及时掌握失业人员接受就业服务的情况,为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关政策。
(三)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工作
考虑到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工作情况不同,《条例》对一些问题只作了原则性规定,需要各地进一步细化,以利操作。在制度建设中,既要坚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又要充分考虑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操作性。
(四)加强基础工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随着失业人员数量的不断增加,管理和服务工作难度也更大。因此,把基础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十分必要。在工作手段上,应大力推动失业保险工作信息系统建设和计算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中,要把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发挥作用。
立足基层,开展社区服务,是今后失业保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失业人员增多,服务内容更广泛,工作标准更高,都要求失业保险工作职能向社区延伸和拓展。依托社区开展工作,可以更贴近失业人员,做细做实管理服务工作。社区服务的主要内容:一是通过社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发放;二是与社区就业组织配合,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三是与有关部门协调,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社会保障线的衔接工作。开展社区服务,是失业保险的新任务。在方案设计、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方面,要科学论证、精心组织,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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