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给钱可以告侵占罪吗
时间:2024-07-07 05:31:29 22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对方不给钱可以告侵占罪吗

在未经对方同意且未支付款项的情况下,无法简单地归因于侵占罪。侵占罪特指将被委托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擅自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并且当事人拒绝返还或交付此类财物的行为。该行为往往伴随着财产的委托管理或是代理监管关系的存在。若您身为债权人,而债务人负有的债务却迟迟未能偿还,此时所面临的问题便属民事债务纠纷,应借助民事诉讼的方式予以妥善解决,例如,提出申诉以追回债款等。在此之前,建议您首先尝试与债务人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再寻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对方不给探视孩子可以起诉吗

若夫妻一方拒绝让另一方探访其所抚养之子女,则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即便双方已达成协议离婚,未实际抚养儿女之一方同样享有所探望子女的合法权益。在经过法院批准并出具的有效裁决书中,如果未对子女的探望权作出明确安排,且另一方采取各种方式阻挠探望者行使这项权利时,未实际抚养儿女之一方可选择仅针对该项权益问题向法院提起单独之诉,对此类情况,法院应予以正当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针对他人未履行付款义务,我们不可贸然以侵占罪对其进行追责。侵占罪所涉及的是代为保管的财产被非法据为己有的情况。倘若对方确实存在拖欠债务的行为,那么这便构成了民事债务纠纷,应当采取民事诉讼途径加以解决,例如发起诉讼程序以追讨欠款。在此之前,我们建议您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则可考虑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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