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与否取决于劳务承包商是否将项目进行合理的划分和分配给各个班组。劳务分包行为在法律上是被认可和许可的,并且需要遵循一定规范程序而操作实施。
然而,施工单位必须仅可将不适宜关键性工程或仅适合专业化队伍运作的工程部分,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与条件的承包商,同时对所承包的工程负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此外,允许进行分包的具体工程范围,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制定并公布于众。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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