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陈文促,男,1947年9月出生,汉族,翔安区人,初中文化。197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新圩镇水电工作站党支部书记。
陈荣福,陈文促之子,1973年11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中共党员。
2003年2月间的一天晚上,陈文促利用被害人陈××(女,1989年11月生,案发时未满14周岁)到其家观看电视,无他人在场之机,对陈××进行奸淫。得逞后,陈文促拿出五枚一元硬币哄骗被害人离开。2003年5月份,被害人体态出现妊娠变化,遂由其母带到同安妇幼保健医院,经检查证实已怀孕。事情败露后,陈文促经他人与被害人家长协商,以赔偿家属经济损失7万元私了此事,其子陈荣福参与出资3.5万元。为逃避公安机关侦查,由陈荣福负责联系,将被害人陈××及家人带到永安铁路医院厦门市分院引产,陈荣福将被害人陈××住院的所有病历及单据予以销毁。
二、处理结果
陈文促身为新圩镇水电工作站党支部书记,明知被害人陈××系小学五、六年级学生,尚未成年,对其实施奸淫,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并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2004年6月,陈文促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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