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二)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
(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省人大第24号公告);
受理条件(范围)
1、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作出等级鉴定;
2、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重新鉴定申请作出复查鉴定;
3、对工伤职工自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变化的复查申请作出鉴定。
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须填报《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广州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3、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4、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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