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了解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素质、工作表现、个人经历以及被介绍人的家庭成员和与其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向被介绍人介绍和讲解党的基本知识,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帮助被介绍人提供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实事求是地指出被介绍人的缺点和不足,并帮助其改正。
(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在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上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5)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入党介绍人还要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入党介绍人和团支部委员是同一个人
可以是同一个人。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规定:党组织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条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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