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整体转包,承租方以出租方名义对外经营,营业税缴纳问题?
回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双方签定承包、租赁合同(协议下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方、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承包费下同)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的。
(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的。
全文2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