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提请要求笔迹鉴定申请是合理的吗?
时间:2024-01-30 04:57:15 31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向法院提请要求笔迹鉴定申请是合理的吗?

是合理的要求。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证实文件的真伪。笔迹鉴定是同一认定鉴定,整个过程可以分为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判断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但不同方法。

二、笔迹鉴定不服可重新鉴定吗?

笔迹鉴定不服可重新鉴定,笔迹鉴定法院程序违法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三、笔迹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笔迹鉴定从申请后一般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案情复杂的时间会长一些。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向法院提请要求笔迹鉴定申请是完全合理的行为,因为有的时候笔记鉴定将会对案件的审理结果有重大的关键性作用。笔迹鉴定结果对于双方来说都有约束作用的,且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如果其中一方对于笔迹鉴定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起重新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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