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清算时,要设置:“清算费用”和“清算损益”两个基本账户,这两个账户的核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用于专门核算企业清算期间的各项费用成本。其内容包括: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报酬、公告费用、咨询费用跟办公费用、诉讼费用和清算的过程中必须支付的其他的清算费用;这些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费用”账户借方需登记清算的期间各项清算费用;清算结束时,将其全部的发生额需从该账户的贷方转入到清算损益的借方,本账户余额为零。
二、清算损益:属于损益类的账户,专门核算企业在清算期间所实现的各项收益跟损失。“清算损益”账户的贷方所反映的是企业的清算收益,其内容包括了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财产变现的收益、财产重估收益、与无法偿还的债务等;该账户的借方所反映企业的清算损失,该内容包含了清算发生的财产盘亏,其中包括损失财产、变现损失以及无法收回的债权;期末余额不仅可能在贷方也有可能在借方,之后再将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清算结束时,该账户无余额。
注销公司为什么还要登报?
当某家公司不再运营后选择注销,根据我国最新《公司法》规定,当公司所属人注销公司申请开始后需要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公司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省级以上的报纸上公告,记住一定是要省级以上的,公司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注销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即公示主要是为了让公司的税务债权的清算,所以注销公司一定要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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