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4月30日是全国交通反思日,旨在反思以往行路驾车的陋习。然而,我国却约有20%的交通事故是非机动车及行人违章造成的。
随着城市汽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多,交通事故正在夺去大量生命。因此,我国把每年的4月30日定为全国交通反思日,希望更多人关注交通安全,反思以往行路驾车的陋习。
然而,当摄像、测速记录等高科技手段将机动车行驶秩序控制在有序范围之内时,我们对非机动车及行人违规行为的监管却显得有点苍白无力。据统计,全国大约有20%的交通事故是非机动车及行人违章肇事造成的。对交通信号灯的无视、法律意识的淡漠等心态让他们最终成为受害者。
血的代价背后是安全意识的淡漠每天上下班高峰期,林大鹏的眼睛总是紧紧地盯着值勤路口的交通状况,希望能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林大鹏是德州市交警支队的一名警察,一天中大多数时间奔走在市区的各个路口。谈到非机动车及行人违章,他摇了摇头,只说了两个字:头疼。
现在许多交通事故的发生真的不能怪机动车驾驶员。林大鹏感慨道,尤其是在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驾电动车出行后,交通秩序愈发混乱。
去年夏天在湖滨路与东风路交叉口发生的一起车祸让林大鹏记忆犹新。一位40岁左右的妇女为节省时间、贪图近路,在绿色交通信号灯已经结束的情况下,骑电动车对角线穿越马路,被一辆由南向北正常行驶的轿车撞倒在地,当时那个妇女的额头立刻鼓起一个至少3公分的包,人被撞出去几米远,那一幕触目惊心啊!
值得庆幸的是由于市区车辆较多,机动车行驶速度普遍较慢,因此受害者伤情不算严重。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较少的路段,后果将不堪设想。林大鹏摇摇头,其实根本原因还是市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太差。
正如林大鹏所说,许多市民对非机动车违章持无所谓态度。只要过马路的时候看着点儿,不闯红灯,应该就没什么事吧?在谈到非机动车过马路时应注意的事项,市民小李显得有些茫然,在她的概念里,遵守交通秩序的标准就是不闯红灯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但几乎所有被采访者均不知道这一规定,甚至许多市民在横过机动车道时加速通过。
罚?治标不治本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截至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实施了整整8年,但对于非机动车逆行、闯灯越线和行人不走人行道、攀爬交通隔离栏、横穿马路等违法行为,法律虽有明确的处罚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无法奏效。
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真正操作起来有难度。德州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综合科科长杨振华向记者表示,以二大队民警执勤的区域为例,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德州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前沿,每天车流、人流量非常大。参与交通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较多,交通违法行为频发,更值得一提的是低速载货汽车载人,由于低速载货汽车设计的安全性能达不到载人条件,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或恶劣天气,很容易造成恶性交通事故。
按规定这些行为都应该受到处罚。杨振华说,但一次违章所缴纳的50元罚款,有可能是一个进城务工人员半天甚至一天的工钱,因此缴纳罚款对违章者来讲是不愿接受的。我们更多地是希望通过民警的说服教育能从根本上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劝说应是全民义务对于非机动车及行人违章,现在主要还是采取教育放行的手段。林大鹏表示,有些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员甚至当着执勤交警的面也照样违规穿行。缺乏威慑性的处罚手段,交警的口头教育效果并不理想。
在执勤过程中,交警还常常遭遇个别市民的刁难。辅警小王回忆道,前不久,在解放北路新华书店路口,她因劝说一名骑电动车越线的中年妇女,却遭到了该妇女的辱骂,双方争执过程中,小王的胳膊被抓伤,造成手臂多处淤青。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有些人觉得我们的教育是多管闲事,其实我们是为了行人的安全着想,真的希望市民能够理解。小王诚恳地对记者说。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社会各界都有义务对交通违章者进行说服管教,但现在这些事全都落在交警身上了。杨振华略感无奈,如果市民在路上看到有违章行为,即使是陌生人,也应当上前劝说,让身边的每个人都做一名文明行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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