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比例提高3%应对跨省保险转移影响
缴费比例提高3%应对跨省保险转移影响,主要是为了应对国家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政策对深圳的影响。
国家转移办法规定,员工跨省转移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全部转走,同时统筹基金要转12个百分点。深圳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单位缴费比例从来没有超过12%,最低时才2%。按照目前10%的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去一个,深圳要倒贴2个百分点,加上还要给广东省上缴调剂金,调剂金按企业缴费部分的1%征收,这就意味着每转出一个人深圳要贴3个点。
二、统一职工缴费基数下限
条例还统一职工缴费基数下限。现行条例规定本市户籍职工的缴费基数下限为我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非本市户籍职工的缴费基数下限为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综合考虑减轻企业和职工缴费负担等因素,条例将职工缴费基数下限统一规定为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补缴养老保险要交滞纳金
一直以来,我市对用人单位欠缴的养老金如何补缴,并没有法规可循。条例的通过,打破了这个困局:规定本条例实施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为体现对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的公平性,条例规定参保人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自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深圳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单位缴费比例从来没有超过12%,最低时才2%。按照目前10%的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去一个,深圳要倒贴2个百分点,加上还要给广东省上缴调剂金,调剂金按企业缴费部分的1%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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