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尚未进行的美容项目,如消费者决定取消该项目,可依照商家指定的流程申请退款。
在此类情况下,消费者有权在未开始消费使用相关服务前明确提出所需退回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在美容机构成功办理的消费卡,通常被视为预付款形式的服务合约,此类预付款并不具备双向或单向的担保效力。
因此,若因双方当事人未能依约履行相应义务导致合同提前解除,则先前所支付的预付款项应依法予以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