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范围
(一)在本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含非广州户籍的学生);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未成年人及非从业居民;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达到退休年龄且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用人单位退休费的老年居民。
二、居民医保度缴费标准
(一)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44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12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320元/人/年。
(二)非从业居民:92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60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320元/人/年。
(三)老年居民:18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80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1000元/人/年。
符合政策规定的本市困难人员,其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由广州市社会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个人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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