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能够担任监护人的人的资格条件。监护人包括:1.未成年人的父母;2.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但需要经过未成年人父、母的同意,并经其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3.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能够担任监护人的人包括:
1.未成年人的父母。
2、未成年人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3、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监护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需要;(二)不违背被监护人的意愿;(三)不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监护人应当以保护被监护人利益为首要目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管理被监护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被监护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监护人应当定期与被监护人沟通,了解被监护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状况,对被监护人提出合理要求。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不得强迫或者限制被监护人从事被监护人愿意参加的活动。监护人不得对被监护人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能够担任监护人的人包括:1.未成年人的父母;2.未成年人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3.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监护人应当以保护被监护人利益为首要目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管理被监护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被监护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监护人应当定期与被监护人沟通,了解被监护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状况,对被监护人提出合理要求。监护人不得对被监护人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