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职后工伤鉴定后还能赔钱吗
辞职后工伤鉴定仍然可以获得赔偿。
工伤赔偿与是否离职无关,工伤职工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工伤导致伤残,还可以请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辞职后工伤保险待遇就终止了吗
辞职后工伤保险待遇是否终止,这个问题涉及到劳动法和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是与劳动关系紧密相关的,因此辞职后工伤保险待遇是否终止,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首先,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时的权益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工伤,经认定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些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工伤津贴、伤残补助金等。
然而,当劳动者辞职后,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随之终止。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工伤保险待遇也会相应终止。因为工伤保险是与劳动关系紧密相关的,一旦劳动关系不存在,工伤保险待遇也就失去了依据。
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劳动者在辞职后因为工伤导致的后遗症需要进行后续治疗,或者劳动者在辞职后因为工伤导致的伤残程度加重等。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可能仍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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