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账户不清不能申请破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破产法》第7条、《破产法意见》第8条,破产条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企业法人损失严重;2、因严重损失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另外,如果申请破产的主体是被申请破产的法人的债权人,他只需证明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我国现行《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严重资不抵债后,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债权人也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的偿还程序。人民法院可以在宣布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申请破产后债务还不清怎么办
申请破产后债务还不轻的处理方式如下: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清算组清算公司,在支付清算费用、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仍有剩余财产,但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应按债权金额和比例偿还。清算后,法院依法宣布破产。债权人债权不能全额偿还的,已全额预约出资的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未偿还的债权不偿还的,法院终止执行。因此,公司股东个人不负责偿还公司债务。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只用公司整体财产偿还公司债务。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完全分离,股东全额出资不承担责任。
《企业破产法》第7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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