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沧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
(1)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者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符合报考条件,参加本年度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3)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须取得毕业证书。
二、临沧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核发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五十四条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4日农业部令第18号发布;经2013年9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3年第3号《农业部关于修订的决定》和2013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十三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符合执业兽医师标准的,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符合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标准的,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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