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病患者与敲诈勒索罪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刑事责任能力这一视角加以深入剖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之规,若精神病患者在思维意识不清醒或对自身行为失去掌控能力之时所引发的危害后果被司法程序严格认定,那么他们便无需为这些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他们的家庭或监护人必须采取严密看护及医疗措施;在必要情况下,应由国家强制执行医疗事宜。相反地,如若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状态清醒时犯下罪行,那么他们将不得不面对刑事责任的追究。在涉及到敲诈勒索罪的案例中,倘若精神病患者在思维清晰且能够自我控制的情况下实施了此类行为,那么他们很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精神病患者在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之际正处于精神障碍状态,无法正确认识或控制自身行为,那么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他们可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精神病患者是否需承担刑事责任,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的鉴定和确认。若鉴定结果显示精神病患者在犯罪时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那么他们将依法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反之,若鉴定结果显示精神病患者在犯罪时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那么他们将不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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