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
实施范围
津贴标准
支付方式
发放渠道
管理规定
(1)实施范围:
全省物资系统全民所有制企业可实施固定工人、合同工、劳务工相应的生产岗位津贴标准,而临时工在计划中
以上集体企业工种可参照
>(2)补贴标准:一类每人每天1.60元
二类:每人每天1.20元
每人每天0.80元
岗位津贴按实际计算发放工作日。实际工时不足两小时的,不予发放;实际工作时间超过两小时不满六小时的,发给半天;工作时间超过6小时的按一个工作日计算
不实行岗位津贴的,因生产工作需要临时到有岗位津贴的岗位工作时,同班工作人员可执行同工种岗位津贴标准
3.因出差、会议、学习、探亲、婚丧、疾病、事假离开生产岗位的,离岗时停止发放岗位津贴
艰苦劳动津贴是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艰苦劳动和生产任务后应获得的报酬。因此,必须与生产任务紧密联系起来。不能完成生产任务的,应当减少或者停止辛劳补贴。
(四)本通知规定的辛劳补贴支出,计入工资基金项下的生产成本。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要调整“工资挂钩”基数(五)管理规定一、不得擅自扩大和提高补贴工种的范围和标准。生产条件、劳动强度、技术装备等条件不同或者发生变化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通知规定的工种和津贴标准范围内进行平衡调整,津贴不得超过企业实际岗位津贴总额
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各企业应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具体见《关于调整物资企业困难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鲁劳发[1993]302号,7月28日),1993)山东省劳动厅、财政厅、物资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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