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同期限届满是否必须续签
时间:2022-06-16 13:31:52 35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一定必须续签,要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意愿,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则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如果双方决定继续劳动关系应当续签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出台前,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1日实施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是否必须续签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一定必须续签,取决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意愿,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劳动者提出不续签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续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能继续用原合同吗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继续劳动关系应当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合同期满,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续延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且未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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