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男方不幸离世,其年仅六周岁的子女抚养权将归属于其母亲——即女方。
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父母双方无疑是他们最亲近、最重要的监护人,除非在法律所明确规定的极少数特殊情况下(例如,父母明确表示拒绝承担抚养责任或因各种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抚养义务),方可将抚养之责移交给第二顺位的抚养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