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本市范围内由于各种原因变更所在的工作单位,并且调入的单位已经建立了住房补贴账户的,原住房补贴账户中的余额应该要转入到新调入单位的住房补贴账户。如果是由于停发工资、辞职、转岗等各种原因,单位中断职工的住房补贴缴存,职工由于新单位的某些原因不能收回工资、重新找到工作单位或者未建立住房补贴的,职工住房补贴基金余额的本息暂时被封在原单位。
住房补贴是公积金吗
住房补贴不是公积金,区别如下:
1、对象范围不同。住房公积金的建立范围基本上是各单位的全体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不建立;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是各单位的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其职级所对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是全体职工中(符合特定条件)的一部分职工;
2、构成不同。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个人从工资中扣缴和单位资助两部分构成;住房补贴是由单位单方面给予职工的资助,不需职工个人从工资中作扣缴。
公司住房补贴与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的发放形式如下: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是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职能的行使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从其性质来看,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实际上就是平时收入的储备,一部分从个人每月工资中扣缴,另一部分是单位为个人缴存,属于工资的一部分,住房补贴也属于工资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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