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分为级管辖权和地区管辖权。分级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复杂程度进行分工,以确定由哪个级别的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区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导致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之间的关系进行分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法律规定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他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即争议标的金额较大、案情复杂或者当事人多在国外的涉外案件。2.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也就是说,案件的影响超出了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并在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产生了影响。(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与专利纠纷有关的案件,另一类是海事和海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本院管辖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对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应当由法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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