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享有的受尊重权,简而言之,是在其购买、使用商品及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其人格尊严及民族风俗习惯应得到充分尊重的权利。
这包括但不限于对消费者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等个人权利的尊重,经营者不得有任何侮辱、诽谤、名誉诋毁消费者,或进行非法搜查、拘禁等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的行为。
二、消费者受尊重权有哪些内容
消费者受尊重权的内容丰富多样,其核心在于保护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与民族风俗习惯。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得到了明确体现,如该法第十四条便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2.《民法典》也进一步强调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形式的侮辱与诽谤。
这种双重法律保障,不仅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消费者人格权的重视,也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与和谐。
三、法律如何保护消费者受尊重权
法律对消费者受尊重权的保护是多方面的。
1.通过明确法律条文,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了明确的权利依据。
2.建立了包括行政、民事、刑事在内的多元化救济途径。
3.当消费者的受尊重权受到侵害时,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行政处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者承担民事责任;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4.社会各界也积极参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如消费者协会等组织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援助等服务,进一步增强了消费者维权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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