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从法律角度来讲,继承的前提是被继承人生前有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而公产房的产权人并非个人,所以公产房是不存在继承问题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公产房的实际使用人即承租人不享有该公产房的物权,仅享有承租权。由此私有住房的物权继承问题就演变成为谁能成为新的承租人的问题。
公产房继承与过户注事事项
公产房继承与过户注事事项有:
1.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2.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3.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5.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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